股票按照不同的标准和特点,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1.主要的分类方式包括按照股东权益的不同、按照票面是否记载股东姓名、按照是否记载票面价值以及按照是否能够随时卖等。
2.根据股东权益的不同,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1)普通股享有同等的权利,能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其收益随着公司经营利润的变化而波动,风险较大。
(2)优先股则享有优先的权益,如优先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资产,但通常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
普通股股票是股票中最普通、最重要的种类。它具有以下特性:
1.发行范围最广且发行量最大,是股份公司筹集资金的主要方式。
2.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标准股票,其有效期限与公司的存续期间相始终。
3.风险最大,股东获取的经济利益不稳定,收益顺序较后。
4.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分配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优先认股权等。
优先股股票是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
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优先股的种类包括: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在上一年度未支付的股息可以累积,由以后财会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非累积优先股则只能按当年盈利分取股息。
2.参加分配优先股和不参加分配优先股。参加分配优先股股东可按规定分取定额股息外,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同参加利润分配;不参加分配优先股则只能按规定分取定额股息。
3.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股票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换成其他金融工具;不可转换优先股则不具有这种转换功能。
4.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可赎回优先股可由股份有限公司以一定价格收回;不可赎回优先股则没有这种赎回条款。
5.股息可调整优先股。其股息率可以随相应条件变更而不再事先固定。
除了普通股和优先股外,还有其他类型的股票,如后配股和混合股。
1.后配股是在规定日期或事件发生后才能分享股息红利和剩余资产的股票;
2.混合股则是将优先分取股息的权利和最后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相结合的股票。
在我国,股票还可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大类,其中流通股包括A股、B股等,非流通股则主要是国家股和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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