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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一家公司反担保借款200万,最后公司老板以外死亡,保险公司赔了200万,还清借款,当时担保公司还了利息20万,现在担保公司要求我反担保人还他20万,一审判决我败诉支付20万,我没还现在7月26号法院有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我还有60万融资融券股票,现在我害怕冻结我股票帐户吗。

债权债务
2018-08-31 16:01: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法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

    2.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执行申请人无论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永远不会过期。
  • 1.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如果有财产或者你提供了财产线索,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在法院按照程序执行后,可以将执行财产支付给你。对方有财产是你拿到执行款的前提条件。

    2.法院的办事效率。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案件,法院先立案。立案后再将案件转到执行法官处,执行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传唤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不同意付款后,可能需要你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者法院根据情况采取执行措施。
    3.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财产,法院又积极执行的话,你可以在三四个月拿到执行款。反之,则可能拿不到执行款。当然,在执行中,如对方同意调解,达成执行和解的,你可以很快拿到执行款。
  •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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