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后的房产继承,可以通过受遗赠或法定继承的方式实现。
1.为了继承房产,法定继承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和死亡证明等材料,并前往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
2.房产继承人需携带继承房产公证书、房权证和身份证等材料,前往房管部门申请过户。
3.在此过程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也对此进行了规定,要求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应提交相应的死亡证明、遗嘱或继承协议等材料。
继承房产过户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前,需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
2.前往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此过程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产权证明、户口簿等证明文件,以及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若存在遗嘱,还需提交已公证的遗嘱。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申请人需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并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等相关文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也详细规定了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在房产继承中,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执行。若未立遗嘱,则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一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得到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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