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房产可以由老人订立的遗嘱来继承,继承人要提供被继承人的遗嘱、死亡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
一、二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
二、三款,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
一、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