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虚开增值税票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基于对国家税务管理秩序的侵害行为。
1.具体而言,当存在为他人、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时,即构成接受虚开增值税票罪的立案标准。
2.这些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开具发票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的要求未得到满足,以及发票的转借、转让、代开等行为。
3.为了骗取税款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也是接受虚开增值税票罪的立案标准之一。
1.构成要件:接受虚开增值税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客观要件是指在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主观要件则是指行为人必须故意实施虚开行为,并通常具有牟利的目的。
2.行为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这些行为方式都违反了税务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
1.主体要件:接受虚开增值税票罪的主体要件包括一般主体和单位主体。
(1)一般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而单位主体则是指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3)对于单位犯罪,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主观态度:主观上,接受虚开增值税票罪的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实施虚开行为,并且通常具有牟利的目的。
综上所述,接受虚开增值税票罪是一项严重的税务犯罪行为,它违反了国家的税务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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