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二手房房主毁约不卖房时,卖房人需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这些结果由买房人选择,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缺失。
2.对于买房人来说,可以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而不是返还定金。
3.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卖房人拒绝履行合同,买房人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二手房交易中,以下房屋是不能买卖的。
1.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2.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3.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或者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4.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6.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7.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8.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在二手房交易中,防范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1.买房人需要核实房主的真实身份和房屋的真实情况,避免受到欺诈或买到假房。
2.需要确定房屋是否有历史遗留问题,如产权纠纷、债务纠纷等,以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3.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条款,并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时间以保障自身权益。
4.买房人还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以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防范二手房买卖风险需要买房人谨慎选择房源、核实信息、明确条款,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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