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程序涉及多个环节,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1.单位需要提出采购计划,并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2.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在批复采购计划后,将计划转交给采购办。
3.采购办则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审批并汇总采购计划,通常货物采购会交由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而特殊物品采购则可能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4.政府采购中心会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5.政府采购中心会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并主持开标。
6.评标委员会会对投标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7.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开始履约。
8.采购办与采购单位在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将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9.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完手续后,将手续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10.采购单位将采购的物品记入固定资产账,并在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政府采购方式灵活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公开招标:这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适用于采购货物或服务的一般情况。
2.邀请招标:这种方式适用于具有特殊性的采购货物或服务,或公开招标费用过高的情况。
3.竞争性谈判:当采用招标方式未能成立或不能满足用户需求时,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这通常适用于技术复杂、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项目。
4.单一来源采购:在特定情况下,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时,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适用于采购货物规格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
6.其他采购方式: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包括电子招投标等现代化采购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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