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已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完毕,并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购单位提出变更规格型号,材质。造成采购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合同造价增加10%。请教律师:该合同能继续履行吗?能否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造价增加10%是否需要重新重新招标采购?期待您的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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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义务,若一方违约,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建议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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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规格、型号材质属于合同主要条款,变更的话,相当于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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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继续履行和补签协议,不需要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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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规格、型号材质的变更属于合同主要条款变更,不属于追加相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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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为了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签订补充协议对新增的造价进行约定,另外,是否需要再次进行招标,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具体要 求。如需帮助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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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不须另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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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即可,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合同也是可以的,需要重新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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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购单位提出变更规格型号,材质。造成采购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合同造价增加10%。为了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签订补充协议对新增的造价进行约定,另外,是否需要再次进行招标,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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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采购方变更或解除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也就是,你如同意可以解除原合同,不是签补充协议,而是新的合同,因为主要条款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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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对于是否继续履行,以及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自由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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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