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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商品房

2024-05-09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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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在本质上都是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的房屋,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本文将深入探讨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商品房,并阐述安置房与商品房在质量、产权、交易等方面的不同。

  一、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商品房

  拆迁安置房并不属于商品房。

  1.尽管在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安置房和商品房都扮演着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的角色,但它们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2.安置房往往是因为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后,用于安置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房屋,其土地性质通常是划拨土地,与商品房的土地出让性质不同。

  3.安置房在建设和质量上可能不如商品房,因为建筑商在建设安置房时可能会因为利润限制而偷工减料。

  二、安置房与商品房差异

  1.安置房与商品房在质量上存在明显差异。由于安置房的建设利润被限制,建筑商可能会为了增加利润而偷工减料,导致安置房的质量普遍不如商品房。

  2.两者在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上也存在差异。

  (1)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2)而商品房则是完全产权,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因此,在以后的交易中,安置房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3.安置房通常存在交易时间限制,即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上市转售,而商品房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4.安置房的土地是划拨的,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有区别。但如果安置房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商品房

  三、安置房的产权及交易

  安置房的产权和交易受到相应的限制。

  1.由于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2.尽管安置房在产权和交易上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总的来说,安置房和商品房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保障我国公民的住房问题。

  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根据本文进行参考。

  对于安置房与商品房的更多差异,你还想了解哪些?在住房选择中,你是否遇到过类似的困惑?找法网随时为你提供法律支持和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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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属于商品房吗
法律分析:拆迁房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市政工程拆迁而配置的房屋,这类房子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在获得产权证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外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房子,这类房屋与普通商品房无异,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拆迁房因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拆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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