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时,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意味着劳动者在寻求法律救济时,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这一环节。
3.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在不服劳动仲裁并决定起诉时,应明确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1.劳动者在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如果调解无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对仲裁裁决不服时,除该法另有规定外,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劳动者寻求法律救济的明确路径。
劳动者在不服劳动仲裁并决定起诉时,需要编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信息:包括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和住址。
2.被告信息:同样包括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和住址。
3.诉讼请求:明确要求被告赔偿的具体费用名称和金额,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4.事实和理由:详细描述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
(1)如果是人身伤害案件,应详细叙述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
(2)如果进行过法医鉴定,也应写明结论。如果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具体描述侵权行为的情节、后果和影响。
5.在编写起诉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起诉状如为手写,必须使用蓝黑或黑墨水钢笔书写,并使用A4纸。
(2)诉讼副本的数量应根据被告人数提交。
(3)起诉状应附带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如验伤单、伤势证明、护理证明、费用凭据和转院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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