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含深圳市)已确定于2012年11月1日起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1.此次试点行业范围具体为“1+6”,其中“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2.“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1.在主要税制安排的税率方面,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具体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对于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以及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也属于交通运输业服务,同样适用11%的税率。
现代服务业在试点中适用6%的税率,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
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等;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等;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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