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首先要求公证申请人必须是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协议涉及的分割财产在本市,并且需严格按照公证处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2.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机构一般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机构会立即登记,然后进行审核和办理,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3.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要求申请人各方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无异议且对拟分割的财产权属无争议,如有异议,则公证机构不予受理。
1.财产分割协议要求申请人各方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无异议且对拟分割的财产权属无争议。
2.申请人提交给公证机构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不得虚构、隐瞒事实。
3.若有特殊情况,如:
(1)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3)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析产,还需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等相关材料。
1.在办理析产公证时,公证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这些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且符合公证处的要求。
2.审核通过后,公证处会进行公证办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公证处会将材料打回并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
3.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析产,如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还需要提交特定的申请材料,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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