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不可以通过手机的形式发送。传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其送达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当负责审理的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
4.邮寄送达:法院通过邮局将所送达的文书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通常适用于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较远的情况。
5.转交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方式。这包括受送人是军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
6.公告送达: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在公告栏、原住所地或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1.法院送达传票的时间取决于受送达人的情况。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
2.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到时候当事人没有参加审判,则按照缺席审判处理。
因此,传票送达的时间可能会因受送达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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