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具体划分标准是什么

2024-05-04 00: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安全生产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安全生产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本文详细解读了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的定义。同时,介绍了事故处理的法律规定,包括批复时间、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一、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具体划分标准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具体来说,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则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则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这些等级划分标准对于事故处理和预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事故处理法律规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1.对于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2.对于特别重大事故,则需要在30日内做出批复。

  3.在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4.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5.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6.如果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法律规定确保了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具体划分标准是什么

  三、事故预防与整改措施

  1.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以防止事故再次发生。这些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事故处理的情况应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除外。

  这些措施旨在加强事故预防和整改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了解完事故等级划分,你对事故预防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请持续关注找法网,我们一同守护安全环境。

安全生产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386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安全生产法律师团,我在安全生产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大家都在问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一、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1、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2)重大事故,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较大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一般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2、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 1、事故报告阶段,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调查阶段; 3、事故处理阶段; 4、事故结案阶段,按照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机关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及时予以结案,出具结案通知书。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