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申请再审后,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即使申请再审已经被受理或终结,申诉权仍然不受影响。
3.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能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4.申诉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一种救济途径,旨在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诉的条件和理由主要参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申诉人必须提出符合法定情形的理由,如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有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存在矛盾,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等行为。
只有当申诉符合这些法定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才会重新审判。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诉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诉状,其中应详细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如果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还需附上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文件;
3.其他相关材料,如有新证据支持申诉的,应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4.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则需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
5.如果申诉材料不符合规定,人民法院会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
6.若申诉人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则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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