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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与二审的相同点

2024-06-11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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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再审与二审在审查已生效判决或裁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上具有相同点。但两者在提起主体、审理对象、理由、时间及审理法院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此文将详细解析再审与二审的异同。

  一、再审与二审的相同点

  再审和二审在某些方面具有相似之处。

  1.两者的目的都在于审查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并确定其是否正确。

  2.无论是再审还是二审,都是为了纠正可能的司法错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重新审理的条件

  再审程序并不是轻易启动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申请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0.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1.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2.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再审与二审的相同点

  三、再审与二审的区别

  再审和二审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1.提起再审和二审的主体完全不同。

  (1)二审程序的提起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

  (2)再审程序的提起主体则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两者的审理对象也有所不同。

  (1)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则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包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包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3.再审和二审的提起理由和时间也有所不同。

  (1)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即可上诉;再审程序的提起时间没有具体的限制。

  (2)再审的提起则必须是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的规定,确有错误;二审程序则有一定的上诉期限限制。

  4.两者的审理法院也有所不同。

  (1)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2)再审案件则既可以由原法院审理,也可以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还可以由更高的人民法院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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