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被刑事拘留后,如果拘留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会立即释放。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特定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拘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2.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后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3.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
4.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5.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6.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1.刑事拘留是否会留下案底,取决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如果被刑事拘留的人最终被认定有罪并接受了刑事处罚,那么就会留下案底。
2.相反,如果被无罪释放或只接受了行政拘留等非刑事处罚,则不会留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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