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广泛,主要涵盖了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公共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机房部分、井道部分以及厅站部分等也属于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维修基金的管理方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后有所不同。
1.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代管,主管部门会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专户管理银行,并在该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业主大会成立后,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业主委员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3.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维修基金的具体用途包括机房部分、井道部分和厅站部分的维修和更换。
1.机房部分可能涉及曳引机组、减速器轴承、限速安全系统等部件的更换;
2.井道部分可能涉及轿厢轿架、导轨、导靴等部件的更换;
3.厅站部分可能涉及召唤按钮箱、层楼指示器等部件的更换。
此外,维修基金还可用于高压柜、变压器等设备的维修和更换。
了解了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你是否对其他法律知识也感兴趣?找法网随时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建议,快来提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