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猥亵儿童案件中,为了确立案件事实,需要收集多种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报案陈述、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或就医记录、被告人的供述,以及父母亲的证言等。
1.报案陈述能够反映案件发生的情况和目击者的观察;
2.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或就医记录则能够证明被害人是否受到了身体伤害;
3.被告人的供述是案件调查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了解案件的全貌;
4.父母亲的证言则可以提供被害人受害时的具体情况和背景。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这些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
(9)电子数据。
2.所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在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而在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则由自诉人承担。
对于猥亵儿童罪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并非所有猥亵儿童的行为都需要受到刑事处罚,有些行为可能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
因此,在制定刑事处罚标准时,需要明确哪些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哪些行为可以通过治安处罚进行处理。
2.从中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来看,强调了对该行为的从重打击。
在制定认定标准时,应从严把握,不宜将纳入治安处罚的猥亵儿童行为范围放得过宽。
3.考虑到猥亵儿童行为多发生在思想意识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和社会基层,这些行为不仅给被害儿童造成了身心伤害,也给其近亲属带来了较大痛苦。
因此,在处理猥亵儿童案件时,应充分考虑这一现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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