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以下几类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引发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4.还包括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等问题产生的劳动争议;
5.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相关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这些劳动争议类型均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争议解决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劳动关系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争议。
无论是因企业的人事变动,如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还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都在其受理范围内。
2.对于因履行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以及因劳动合同无效、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等引发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有权进行受理和裁决。
对于上述劳动争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咨询和获得法律帮助。
1.可以前往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争议解决流程。
2.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如找法网等,进行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3.如有需要,还可以选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为详细和专业的法律建议。
在咨询和寻求法律帮助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保持警惕,注意甄别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你的劳动争议是否在仲裁委的受理范围内?更多劳动争议问题,不妨在找法网留言告诉我们,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