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登记是指当抵押当事人以抵押人依法取得的房地产设定抵押后,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房地产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以在房地产权证上作出相应的记载。
这一登记过程旨在向社会公众公示房地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情况,确保权利的内容为公众所识别。
简言之,房产抵押登记是对房地产抵押权的法律确认和公示,是房地产权属管理和抵押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设定房地产抵押权。
2.抵押权人需将抵押贷款合同报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3.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确认是否符合抵押条件。
4.一旦确认符合条件,登记部门会颁发《房地产他项权证》,并在原《房地产权证》中填注他项权摘要。
5.当抵押期满,若抵押人无法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以凭借《房地产他项权证》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处分该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果当事人在仅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后,没有进行抵押登记,这并不会导致抵押权的产生。
1.抵押合同只是当事人之间关于抵押物设定抵押权的债权债务合同,其成立乃至生效之时,抵押权尚未产生。只有在抵押人实际设立抵押权并进行抵押登记后,这一行为才构成物权行为。
2.国家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对于违反国家强制性、禁止性规范的抵押登记,会坚决予以否定,即使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也不能承认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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