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征收的情况下,女儿并不具备继承权。这是因为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非个人所有。
尽管女儿和男孩子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但她们不能继承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即农村土地。
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是:
1.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2.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
3.发布征地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4.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
5.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征收土地。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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