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可以对订立的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我国法律对离婚协议的公证采取自愿原则,离婚协议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公证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不能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
在进行离婚协议公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这些证件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和婚姻关系。
2.子女的户籍证明:如果双方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户籍证明,以证明子女的情况。
3.离婚协议草稿:这是双方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需要双方签字确认。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用于证明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情况。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公证员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双方可以前往当地公证处进行离婚协议的公证。
离婚协议公证的程序和流程如下: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公证员会对双方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双方具备签订离婚协议的法律行为能力,并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公证员会询问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审查双方的婚姻状况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安排情况。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在完成上述审查后,如果双方符合离婚协议公证的条件,公证处会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公证书是离婚协议公证的法律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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