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是一个组织,而非个人,因此不存在“失踪”这一概念。
当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有限公司的债务应由法人承担,法人在注销登记时,其人格即告消灭。
1.法人作为一个组织,无法进行清算工作,清算义务人应为自然人,通常是公司的董事等人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
3.清算组的职权包括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处理未了结业务以及清缴税款等。
4.若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1.法人即为公司,公司本身无法起诉解散,解散决议应由公司内部做出。
2.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3.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应向其他股东通知并征得同意。
4.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