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对于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90天。
这一规定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该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如果未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将消灭。
这意味着,一旦意识到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当事人需要在90天内采取行动,否则将失去撤销合同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此情况下,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第一百四十七条)。
2.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第一百四十八条)。
3.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时,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第一百四十九条)。
4.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一方或第三人通过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第一百五十条)。
5.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使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第一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1.一旦合同被撤销,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如果财产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应当折价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4.如果各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规定确保了合同撤销后的权益平衡和损失赔偿,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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