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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偿方式一般有以下哪几种情况

2024-06-13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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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补偿金额计算有公式可循,还需考虑其他补偿项目如搬家补助费等。本文将详细介绍安置补偿方式一般有的情况、货币计算方法和其他补偿说明,助你了解拆迁过程中的权益保障。

  一、安置补偿方式一般有以下哪几种情况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安置补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时,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这种情况下,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若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对于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若具备易地建房条件,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如果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二、拆迁补偿货币计算

  在拆迁补偿中,货币补偿的计算是关键。

  1.对于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情况,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已经在上文提及。

  2.对于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情况,如果具备易地建房条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还需要考虑到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这部分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安置补偿方式一般有以下哪几种情况 

  三、其他拆迁补偿说明

  除了上述的安置补偿方式和货币补偿计算外,拆迁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其他补偿项目。

  1.被拆迁人应当获得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如果过渡期逾期,还需要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2.对于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3.还需要补偿被拆迁人因拆迁造成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费用以及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等。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则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综上所述,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安置补偿方式、拆迁补偿货币计算以及其他拆迁补偿说明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需要了解这些规定,确保拆迁过程的顺利进行,并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过程中,补偿方式和计算都至关重要。你还有其他关于拆迁补偿的疑问吗?欢迎在找法网上提问,我们会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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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土地补偿是依照土地原用途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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