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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建筑工程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2024-05-13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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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中建筑工程合同涵盖勘察、设计、施工等种类,合同需书面形式,重大工程需按规定订立。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人需具资质,且禁止转包和再次分包。

  一、民法典中的建筑工程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在《民法典》中,建筑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这些合同类型涵盖了从工程项目的初步规划、设计到实际施工的全过程。

  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第七百九十二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二、建筑工程分包要件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这是为了确保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分包可能导致的质量问题。

  2.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这是为了保障发包人的权益,确保分包过程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这是为了防止承包人通过转包或肢解分包的方式逃避合同责任。

  4.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这是为了确保分包人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和条件,保证工程质量。

  5.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工程再次进行分包。这是为了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的秩序,防止过多的分包层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难以追溯。

  6.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发包人的权益,确保在分包工程出现问题时能够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根据《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这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分包行为,确保分包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民法典中的建筑工程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三、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的种类有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属于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这是因为承包人不具备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法定条件,无法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也就是通常说的挂靠。这种行为违反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也容易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这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透明度,防止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项目。

  4.违法分包。这包括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多个单位或个人等行为。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和法律责任不清。

  5.转包。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这会导致承包人逃避合同责任,无法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这是为了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原则,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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