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违约损害填补原则,即完全赔偿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2.根据这一原则,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这包括受害人因违约而遭受的现实财产减少,以及因合同履行而本应获得的履行利益。
4.完全赔偿原则体现了对受害人利益的全面、充分保护,并遵循了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
5.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如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1.在合同法中,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害赔偿的范围通常被限制在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范围内。
这一原则被称为合理预见原则,是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所确认的。
2.合理预见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预见的主体为违约方、预见的时间为合同订立之时、预见的内容为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范围,以及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来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
这一原则旨在限制损害赔偿的范围,避免对违约方造成不公平的负担。
1.当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
2.这就是合同违约损害减轻原则,也被称为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
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4.违约方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以避免的损害部分。
合同违约问题看似复杂,但只要掌握了这三大原则,就能找到解决之道。如果你在合同履行中遇到问题,不妨咨询法律小助手找法网,我们为你提供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