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是,合理预见原则,即损失赔偿额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立
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完全赔偿原则,即赔偿的数额与造成的损失数额应一致;以及减轻损害原则;损益相抵原则等。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