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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2024-05-09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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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要如何解除?虽不受《劳动合同法》中特定规定的约束,但双方要协商一致后解除。解除过程应与劳动者充分沟通,并遵守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一、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公益性岗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特别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从该条立法来看,并未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何种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二、公益岗位解除规定

  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主要由地方政府制定。这些规定通常考虑到公益性岗位的特殊性质,如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

  因此,在解除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遵循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可能涉及解除的条件、程序、补偿办法等方面,以确保解除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三、公益岗位的范围

  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1.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

  2.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4.设区市级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报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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