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首先需要冷静应对,避免与员工产生正面冲突。
1.按照相关规定,员工若是拒绝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告知相关通知。
2.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即从解除的原因、事前的沟通、同事的反馈等情形,来判断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态度,是否存在抵触情绪。
3.如果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原因能够理解或接受,心态平和,则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让其签收,否则可能需要准备其他送达方式。
在预判员工可能拒签通知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一些策略来确保通知的有效送达。
1.一种方式是在书面送达通知时,同时准备录音设备,并在有视频监控和同步录音的办公室进行送达。
(1)在送达通知的时候,采取宣读的形式,让员工知晓解除或终止决定的内容。
(2)如果员工拒收,由于已经当场宣读内容,员工已经知晓了解除或终止决定,其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2.另一种方式是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即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员工确认的通讯地址寄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员工本人或成年家属签收均视为送达。
除了以上两种送达方式,用人单位还可以考虑其他合法有效的送达方式。
1.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用人单位的公告栏或者员工经常出入的地方张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让员工知晓相关内容。
2.如果用人单位有员工的电子邮箱或其他联系方式,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送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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