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涉及多方当事人,但核心主体通常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也可能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这种情况下应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服务的接受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权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行政合同不同。
2.特殊的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基础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与一般的委托合同存在差异。
3.以劳务为标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服务,如房屋维修、设备保养、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完成约定义务后有权获得报酬。
4.其它。
物业服务合同应包含一系列关键事项,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这些事项包括:
1.物业管理事项:明确物业共用部位、设备设施、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内容。
2.服务质量:对物业服务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上的具体要求进行明确,确保服务达到约定的标准。
3.服务费用: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包括按照面积或户数计算等。
4.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5.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方式,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管。
6.物业管理用房:明确物业管理用房的归属、使用和管理方式。
7.合同期限:规定合同的起止时间,以及合同续签、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8.其它。
如有需要,不妨找法网的专业律师咨询,让你的合同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