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否共同承担不当得利,关键在于这笔不当得利是否用于了夫妻的共同生活和开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
因此,如果不当得利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开支,那么夫妻应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这可以明确表明双方有共同借款的意愿,因此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买生活必需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那么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议来清偿债务。
3.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进行判决。
不当得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看用途。遇到类似纠纷时,不妨先尝试协商解决。如需更专业的建议,不妨在找法网上发起咨询,我们随时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