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流程需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
1.当事人应先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登记机关将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3.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完成这些步骤后,即可进入补办的具体流程。
补领离婚证的程序包括登记和发证两个步骤。
1.在登记阶段,当事人需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并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将进行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并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完成登记手续后,相关手续将存档,并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还需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应重新协商一致。
3.还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宣读声明书并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1.在提出申请阶段,当事人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离婚证的申请,并填写相关声明书。
2.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查证婚姻登记档案等。
3.审核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4.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应配合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确保申请能够顺利通过审核。
5.婚姻登记机关也会对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补发的离婚证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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