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在补办时需要带:
(一)户口簿;
(二)身份证;
(三)境外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本人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
(五)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一)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
(五)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
补办离婚证需要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档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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