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夫妻离婚后遗失了离婚证,可以通过补办的方式重新获得离婚证。
2.补办离婚证的办理机关是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六的9:00至11:30和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补办离婚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已经办理过离婚登记;
2.该离婚登记必须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该离婚关系;
4.离婚证必须遗失、损毁或不一致。
补办离婚证的流程包括受理、审查和补发三个步骤。
1.在受理阶段,双方当事人需要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由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在审查阶段,婚姻登记员会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并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3.在补发阶段,如果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就会予以补发离婚证,;如果不符合补发条件,则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在补办离婚证时,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境外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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