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合同是旅行公司与游客之间的约定,明确双方在旅游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这一合同对于确保游客的权益和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五十七条
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旅游服务合同应明确规定服务内容与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旅游线路和行程安排,住宿和餐饮标准,交通方式,游览项目,导游服务,以及旅行中可能发生的额外费用等。
这些内容应确保游客在旅行过程中享受到优质的服务,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旅游服务合同还应明确费用和责任规定。
1.费用方面应包括旅游费用总额、支付方式、退款政策等。
2.责任方面应明确双方的责任范围,如旅行公司的违约责任和游客的违约责任等。
3.此外,还应规定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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