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的人并不自动拥有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明确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2.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即使户口本上的人与房屋所有人是同一家庭,也需要通过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来设立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居住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2.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即使户口本上的人与房屋所有人有口头或书面约定,但未进行居住权登记,该人也不能获得居住权。
3.居住权的设立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这意味着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能获得居住权,而非任何人均可享有。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等。这表明居住权是针对房屋这一特定不动产而设立的权利。
3.居住权属于支配权的一种,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这意味着居住权人可以在房屋内居住,但不得将房屋用于其他非居住用途。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并且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受国家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户口本上的人并不自动拥有居住权,需要通过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来设立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居住权具有特定的法律特征,包括主体特定、客体限于房屋、属于支配权以及取得需有法定依据或合同约定等。在处理与居住权相关的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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