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对孙子孙女的抚养义务是在特定情况下存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规定,当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且孙子孙女为未成年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抚养的义务。
只有在孙子孙女的父母无法履行抚养责任时,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备抚养能力时,他们才承担这一责任。
1.在现行法律中,并没有直接赋予爷爷奶奶对孙子孙女的探望权。然而,他们可以通过孩子的父亲来行使探望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如果孩子的父母离婚,爷爷奶奶可以通过孩子的父亲来与孙子孙女保持联系。
4.但具体的探望方式和时间需要由当事人自行协议,如果协议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5.如果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再恢复探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关于家庭关系的部分,明确规定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孙女的抚养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2.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他们在父母无法履行抚养责任时,能够得到其他亲属的照顾和关爱。
3.也允许离婚后的父母通过合理的方式与子女保持联系,维护亲子关系。
这些规定为处理家庭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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