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与集体用地在法律上属于两种性质不同的土地用途。
1.宅基地使用权特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2.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则是指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两者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宅基地使用权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非本集体成员并不享有此权利,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主体并没有限制。
2.宅基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只限于农村集体土地,而集体建设用地则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有偿的,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
宅基地的认定条件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不能买卖或继承,但可以在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后,在本村集体内流转并发放证件。
2.一旦村民将户口迁出本村,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
3.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并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4.农户在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时,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1.宅基地的使用权受到严格限制,只能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并用于建造个人住宅。
2.宅基地的转让也受到限制,只能在本村集体内部进行,并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3.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4.如果农户出卖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因此,宅基地的使用和转让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严格的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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