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个人信息在现代社会显得尤为重要。近期非法获取、出售或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为此,二审稿增加了个人信息权,将其作为民事基本权利予以保护。
这意味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或出售个人信息。
这一措施的实施,旨在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其免受非法侵扰,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针对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往往因社会传统观念而不愿、不敢公开寻求法律保护的问题,二审稿对未成年人受性侵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的时效作出了特别规定。
2.根据规定,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这一改变旨在更好地保护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利益,确保他们成年后仍有法律途径寻求正义。
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监护制度,扩大了监护人范围。
1.除了一审稿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外,二审稿还将其他近亲属也纳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范围。
2.这一调整是基于现实生活中的情况,许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是由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照顾。
3.将这些近亲属纳入监护人范围,既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也体现了对社会主义家庭伦理美德的弘扬。
4.二审稿还增加了临时监护制度。针对实践中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等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一审稿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依法指定新监护人。
5.二审稿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临时监护制度,以避免在原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进一步伤害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指定临时监护人或作出其他临时监护安排。
这一制度的增加,旨在确保被监护人在新监护人确定之前能够得到必要的保护。
你对监护人制度还有疑问吗?或是想了解更多法律资讯?请留言告诉我们找法网,我们会及时为你提供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