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球过程中被对方踩伤脚一般不可以要求赔偿。
1.因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你受伤的,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3.如果你参加了商业性的体育活动,比如付费的篮球场或者俱乐部,那么你可能会有其他的保障措施,比如保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1.行为本身具有风险性。从事的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是自始客观存在的,且是行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
2.主体上的适格性。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预见并理性分析危险的存在。
3.主观上的明知性和自愿性。行为人应明知参与此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仍自愿参加。这种自愿性可以通过口头明确同意、签订条约或合同等书面方式表达,也可通过实际参加活动的行为默示表达。
4.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利益性。行为人不是为了履行法律或道德义务而承担风险,而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如荣誉、满足感、身体健康等。
5.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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