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是3年时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的抗辩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1.如果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再提出,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除非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2.对于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了解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其他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欢迎在找法网上提问,我们会为你提供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