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不合法的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个人无法直接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只能依法通过租赁、划拨或依法取得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因此,自然人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抵债。这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2.交换。这种方式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3.作价入股。这种方式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
4.合建。这种方式在开发房地产时常见,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共同建房。
5.其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的界定包括土地的性质、用途、范围、期限等方面。
1.其中,土地的性质是指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和使用权性质;
2.土地的用途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在土地上从事哪些活动;
3.土地的范围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位置和四至;
4.土地的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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