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转委托代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代理权的行使和责任的承担上。
1.当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后,他/她需要按照被代理人的指示和法律规定来行使代理权。
2.如果代理人需要将代理权转委托给其他人,必须得到被代理人的明确同意。
3.转委托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也需遵循相同的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
1.共同代理是指数人同时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而成为代理人,或依法律规定而使数人同时成为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2.在共同代理中,代理权是由数个代理人共同行使的,这意味着代理权平等地属于数个代理人,由数个代理人共同享有。
3.共同代理中,代理权的行使需要得到全体代理人的同意,如果其中一个代理人未经其他代理人的同意而擅自行使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无效。
4.共同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应遵守诚信原则,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避免因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
在民法典中,共同代理人与单独代理人的责任区分也很明确。
1.共同代理人中的一个代理人或数个代理人如果未经与其他代理人协商而擅自单独行使代理权,因此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而单独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只需遵循被代理人的指示和法律规定,如因自身过错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3.共同代理与单独代理在代理权的行使方式和责任承担上也有所不同,共同代理需要全体代理人的同意才能行使代理权,而单独代理则无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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