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地本身是不可以继承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是个人所有。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去世后,其继承人如果没有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已经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城镇落户,那么他们就失去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
虽然承包地本身不能继承,但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如已收获的粮食等,作为承包人的个人财产,是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的。
农村承包地不可以进行买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如果承包户需要转让土地,必须经过发包方(一般是村委会)同意。
承包地合同的内容: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负责人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土地的用途;
5.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6.以及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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