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所取得的工资收入,在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妻子的基本工资、福利、奖金、补贴,以及年薪、股份、期权等工资性质的收入,原则上都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些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2)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另有规定外);
(3)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取决于具体的保险类型和购买情况。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例如:
1.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这类保险在购买时通常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且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保费,旨在实现家庭财产的增值保值。
2.在司法实践中,这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人身险(包括意外、健康等险种)的保险费支付,情况较为复杂。
4.如果保险费用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在离婚时可能会产生争议。
例如,某男士因患病获得的公司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综合险赔付的保险金,在离婚时可能被判为个人财产。
因此,保险财产分割的关键点主要取决于婚前还是婚后投保、是否使用共同财产投保以及保险的具体险种等因素。具体分割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最常见的形式,包括基本工资、福利、奖金、补贴等。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这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投资活动所获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了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那么由此产生的收益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另有规定(如遗嘱指定继承人等),否则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包括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财产,如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金、因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等。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非固定不变,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可能会出现新的财产形式。
因此,在具体判断时需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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