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期间工资收入是共同财产。
因为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所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婚内任一方取得的工资收入均被视为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在离婚时,这部分收入将被平均分割。但如果双方之间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可以按照该约定处理,另一方则无权分割这部分工资收入。
3.这一规定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该条款明确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关于夫妻如何对共同财产行使所有权的规定。
2.由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因此双方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3.这意味着,不能根据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
4.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夫妻一方通常需要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才能对共同财产进行使用或处分,特别是对于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5.如果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分为由否认处分的法律效力。
6.如果一方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但这种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该处分行为有效,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在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实物分割:当财物可以分割且不影响其使用和用途时,可以直接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如果无法实物分割或者分割会对财产造成损害,可以将共有物变卖或拍卖,然后夫妻双方根据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有时,为了保持财产的完整性或方便使用,可能由夫妻一方取得全部财产,然后根据财产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这些分割方法旨在确保夫妻双方能够公平、合理地分配共同财产,同时考虑到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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