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高利贷起诉时,首先法院会审查借款本金、已还款金额及未还金额。
1.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这意味着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利息,尤其是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将不获法院支持。
2.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将不会计算超过法定利率的高额利息。
3.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那么通常将按照无利息处理。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亦被视作无利息借款。
面对高利贷起诉,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超出合法利率部分的利息。
同时,法律提供了一系列的应对策略,如积极与原告协商分期还款,并在协商成功后请求撤回起诉。在应诉过程中,应当注意:
1.签收所有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2.可以自己进行诉讼或委托诉讼代理人,若委托律师则需要递交授权委托书;按期提交答辩状;
3.严格按照《举证通知书》的要求收集并提交证据;
4.按时参加开庭;
5.若对裁定、判决不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对答辩状的相关要求也做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