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签署是合同效力认定的重要环节。
1.一般而言,未签字的借款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合同的成立通常要求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2.然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明确了例外情况,即使没有签字,一方当事人已履行主要义务,并得到对方接受,该合同即视为成立。
3.借款合同即使未签字,只要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实际开始履行合同义务,且对方接受了这种履行,这份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1.代理签订合同是否有效,这取决于几个关键要素:
(1)是否有授权委托书;
(2)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是否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2.如果这些条件得到满足,即使是代替他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也是有效的。
3.然而,若不符合这些条件,合同就可能是效力待定的,需要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追认。
4.《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也列出了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以及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